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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讲学厅使用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 - 广州大学学生处

来源: 日期:2018/04/27 点击:

一、图书馆一楼讲学厅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并统一安排使用。

二、讲学厅主要用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会议与培训活动,不可用于学生的联欢、庆祝活动。使用时应控制音量以免影响图书馆正常运作。

三、在一般多媒体教室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学院举办的重大学生教育活动,可申请使用讲学厅。

四、讲学厅提供两个自然月内的使用预约,使用方最短应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各学院通过登录数字广大学工系统日常事务模块提交预约申请。超出两个自然月的预约申请将不能通过审批。

五、音响视频设备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及维护。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音响控制设备。

六、使用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需要讲学厅基本配置设备以外其它设施的,包括多媒体设备、盆景、座签及会标等,应在会前自行准备。会议的服务及保障(除音响)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七、讲学厅的管理人员要坚守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保证所有设备正常使用。

八、讲学厅使用者应爱护其公用设施,讲究文明,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马上安排人员搞好清洁卫生。

九、为节约学校资源,各学院及各部门每学年配送使用时间为40小时,使用时间的计算从管理员到岗起,至管理员离岗止,累计使用超出40小时,则从部门每学年所配的勤工助学岗位工时中扣除。

十、本管理办法由广州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权。

广州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