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本专科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特别是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经济资助。
一、国家资助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个季度发放。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7.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8.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为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学校资助项目
1.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核实后的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
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申请困难新生专项资助,金额为当年学费且不超过6000元/生。
3. 勤工助学
我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助管、助教、助研等“三助”和服务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低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学生从事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参与时间一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每小时20元,每人每月报酬不超过800元。
4. 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对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给予一次性300-50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
三、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我校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及慈善家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目前设有“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壹方三创奖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项目。此外,我校部分学院还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1500-14000元不等的资助。
资助政策查询网址:http//xsc.gzhu.edu.cn中的学生资助栏目
资助热线电话:020-3936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