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本科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特别是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一定的经济资助。
一、国家奖助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人均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5.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少数民族在校本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6.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7.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二、学校资助项目
1.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足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金额为当年学费且不超过6000元/人。
3. 勤工助学
我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助管、助教、助研等“三助”和服务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低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学生从事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参与时间一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不低于22.2元/人/小时,每人每月报酬不超过888元。
4. 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对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三、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我校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及慈善家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部分学院还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资助。
资助政策查询网址:http//xsc.gzhu.edu.cn中的学生资助栏目。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0-3936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