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第三章第一节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可向受理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流程如下: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机构为县级中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机构为高校。
2、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学生需要提交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l》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2)根据文件要求(《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第三章第二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材料提交单位:本科毕业生提交给所在学院学工办,毕业研究生提交给研究生院、专科毕业生提交给所在学院的学生处。
4、提交申请材料时间: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需在每年的3月25日前和9月25日前提出申请;第五类学生原则上需在每年的9月25日前提出申请。
附件(请在附件下载):
1、《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l》 ;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