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的支持和赞助下,设立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以下简称文化基金助学金)。为保证助学金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济困助学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基金助学金是为解决我校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文化基金助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的赞助。
第四条 文化基金助学金的管理:
1、文化基金助学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2、由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学校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组成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评审、发放、联络、宣传等。
3、学校尊重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的意愿,给我校贫困生的助学金经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拨款资助。
第五条 申请文化基金助学金的条件: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在校(校本部)本科生、研究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刻苦努力,没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科目;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5、申请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或其家长遭受重大意外造成经济困难的;
6、签订《道义契约》,承诺回报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7、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儿、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8、资助方指定资助对象的,依照资助方的意愿执行。
第六条 受助期限:文化基金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原则上以一学年为期限。 若资助方计划连续资助的,由院系和学生处每学年对上年度获助学生进行审核确认,最长受助年限为7年。
第七条 受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其享有文化基金助学金的资助: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上学年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科目的;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4、无故不参加学校和赞助方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的;
5、因故休学或退学者;
6、发现并证实受资助者提供虚假申请证明材料的。
第八条 申请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文化基金助学金资助额度和人数,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家庭经济状况(附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证明)。
3、资助学生的确定:新生按其高考分数高低、旧生按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班级20%前),以及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确定候选名单,经所在班级民主推荐过半数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审查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如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及时将名单报送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5、经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学生签订《道义契约》,一份交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 文化基金助学金评审和发放
1、文化基金助学金从2006年起每学年评定一次。
2、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份,每年新生资助40人次左右,资助人数共约300人次。
3、受助学生当年学费由文化基金助学金划帐支付。
第十条 受助学生管理
1、受本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其他项目的助学金,如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可另申请困难补助。
2、各学院要做好对受助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助学生所在院系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供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生活情况;由学生处统一反馈给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3、学校鼓励受助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学习优秀类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二○○六年五月十九日经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和广州大学双方签署盖章生效起执行。
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道义契约
我承诺:
一、本人提供的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有关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二、愿意接受“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的资助,并谨守勤俭求学的原则,努力完成学业。
三、在接受助学资助期间和全部偿还资助款前,将每年至少一次向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有关学习、工作及生活状况,以便相互间有更多的沟通。
四、奉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美德,大学毕业工作后有能力时,将受助金额捐回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用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大学生。
五、在今后的日子里,将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加入到助困的行列,奉行美好的社会道德,报效社会。
六、我愿意接受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受助人签名: 广州大学
身份证号码: 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学生处(代章)
联系地址: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一份为受助者保存,一份为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