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广州市的教育事业,帮助我校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广州市荣誉市民、香港福利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耀光先生决定每年向我校资助港币10万元 (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折合人民币使用)设立"何耀光助学金"。为了做好此项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何耀光助学金"的评定范围和对象为广州大学校本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特(贫)困学生。
二、"何耀光助学金" 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全部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高档消费品。
6、本年度无重复享受其他项目的资助。
7、愿意承担适当的义务工作或参加公益活动。
三、"何耀光助学金" 评定程序:
1、由特(贫)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何耀光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本人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
2、由院、系进行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广州大学学生处初审。
3、由学生处公布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特(贫)困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院、系重新审核并提交处理意见。
4、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特(贫)困生名单报何耀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何耀光助学金"名额与标准
(一)"何耀光助学金"共资助特困生84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1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20人,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助学金53人,每人每年1000元。
五、几点要求
"何耀光助学金"的设立,充分体现香港福利建筑有限公司及何耀光先生关心我国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成长,富后不忘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因此学校对所有获得“何耀光助学金"的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习何耀光先生的高尚情怀,珍惜其给予的关怀和资助,不辜负何耀光先生的殷切期望,刻苦学习,发奋成才,立志报效祖国,真情回报社会。
(二)专心学习,除了在校内参加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以外,不得再从事校外其他勤工助学活动。
(三)课余时间应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义务工作。
(四)每学期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目标,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情况。
六、"何耀光助学金"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何耀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管委会下属的秘书处设在学生处,负责助学金评定、发放的具体事务,每年及时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开支及受资助学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