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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办理流程

来源:学生处 日期:2018/04/27 点击:

根据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向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书面证明,经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和国开行同意后,方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一、办理对象:

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的2013届贷款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贷款学生毕业前3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填写《广州大学2013届贷款毕业生贷款展期申请表》(广州大学学生处http://xsc.gzhu.edu.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格下载)。

2、贷款学生在9月15日前(过期不受理)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州大学2013届贷款毕业生贷款展期申请表》(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学生贷款展期变更单(由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贷款系统输入学生信息后导出,学生签字确认);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④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入学就读证明原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学生证复印件。

3、经学校审查同意后,统一报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审批,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为毕业生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4、当年11月,申请贷款展期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功能查看“贷款到期日”是否更新来查询贷款展期申请是否成功。

三、补充说明:

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省财政继续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