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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21/07/03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特殊困难 补助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应急救 助功能,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该办法。

 一、申请对象、条件与标准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 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影响 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2.学生父母(监护人)亡故、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 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 损失,造成学生临时性经济困难,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4.其他影响学生基本学习生活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情形。

(三)补助标准: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 300 元至 5000 元不等,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突发意外的具体情况,酌 情给予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学年获得广州大学学生临时特殊困难 补助累计次数不超过 1 次。


 二、申请流程、审批与发放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书面 申请,填写《广州大学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 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家庭情况说明 等;

 (二)学院对申请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在充分征求相关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助意见,通过适当方 式在院内公示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学生临时特 殊困难补助的金额,并进行备案;  

(四)学院应对学期内申请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 踪了解,并于每学期期末将学生使用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情况向 学生处报备;

(五)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经审核小组审批后,由学院交 财务处通过银行划账方式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帐户;

(六)学校将对获得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抽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全部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3.实际情况与申报不符,申请中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