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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州大学2019-2020学年 镇泰助学金候选学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8/31 点击:


各学院:

    2019-2020学年广州大学镇泰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在开始,请各学院根据《广州大学“镇泰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做好2019-2020学年广州大学镇泰助学金候选学生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广州大学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经济困难学生。

二、  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分配名额

1

经统学院

4

2

工商学院

4

3

法学院

2

4

公管学院

2

5

教育学院

2

6

人文学院

4

7

新闻学院

2

8

外语学院

3

9

音舞学院

1

10

美术设计

3

11

数学学院

3

12

物理学院

2

13

地理学院

1

14

计算机学院

3

15

机电学院

4

16

生科学院

2

17

化工学院

3

18

环境学院

1

19

土木学院

4

20

建筑学院

2

21

旅游学院

2

22

体育学院

2

23

政教学院

1

24

卫斯里安学院

0

总计


57

 

三、  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

1、评选条件及要求请参照《广州大学“镇泰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2、此次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各学院从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推出此项助学金的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通知相关学生登陆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要求资料填写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学生网上填表结束后学院认真审核,并如实填写学院意见,然后提交给学生处审核。

3、网上申请及审核时间:

网上申请路径:用个人帐号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镇泰奖助学金

学生个人申请时间:9月21日-10月8日

学院审核时间:10月8-12日

学生处审核时间:10月18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孙怡宁老师020-39366255。

 

 

附件:广州大学“镇泰奖助学金”协议书》(节选)

 

 

 

                                              学生处

                                   2019年8月31日

 

 

 

附件

 

广州大学“镇泰奖助学金”协议书(节选)

 

 

为支持广州市的教育事业,奖励广州大学的“十佳”优秀学生,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捐资在广州大学设立镇泰奖助学金。

第一条  范围、对象
   (一)“镇泰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广州大学校本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学生。
   (二)“镇泰助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广州大学校本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评定条件
   (一)“镇泰奖学金” 评定条件:评为学校“十佳"的优秀学生。
   (二)“镇泰助学金” 评定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予以择优评定: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6、本年度无享受其他3000元以上项目的资助。
    7、愿意承担适当的义务工作或参加公益活动。
    第三条  评定程序
   (一)“镇泰奖学金”评定程序按照《广州大学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二)“镇泰助学金”评定程序:
    1、由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镇泰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本人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
    2、由院、系进行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广州大学学生处初审。
    3、由学生处公布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处理意见。
    4、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材料报学校“镇泰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名额与奖(助)标准
   (一)“镇泰奖学金”共10名,每人奖金6000元。(校内十佳学生)
   (二)“镇泰助学金”共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若干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0人,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20人,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助学金若干人,每人每年2000元。

奖助学金的评选在每年9月进行,颁奖和发放助学金时间为12月。届时乙方将邀请甲方的领导、嘉宾出席颁奖仪式或资助仪式。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镇泰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学生处,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的具体事务,向“镇泰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开支及受奖和资助的学生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7年至2019年,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附则
  
“镇泰奖(助)学金”的设立,充分体现镇泰集团关心我国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成长,富而崇德,不忘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因此广州大学对所有获得“镇泰奖(助)学金”的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了解和关注镇泰集团的发展情况,学习其高尚的情怀,珍惜其给予的关怀和资助,不辜负企业的殷切期望,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立志报效祖国,真情回报社会。
   2、课余时间应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义务工作。
   3、每学期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目标,定期向学校和企业汇报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