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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日期:2018/04/27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评优评奖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评奖时间、范围和对象:

时间:3月24日至4月10日

范围和对象: 2016届全日制普通班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1.本次学生评优评奖按照《广州大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学习《办法》,认真领悟其中的原则、精神,评选活动中须及时公示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的原则,通过评选先进个人,真正起到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作用。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均为申报制,具备申报资格的学生可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不申报则视为放弃。毕业生评优评奖工作原则上在2015—2016学年上学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结合本学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审定。

2.学院评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后,应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名单三天,并于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① “评优评奖人数统计表”,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送学生处(电子档及打印件)。

② 申报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个人,须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贴小一寸免冠照片一张(A4双面打印)。

③ 申报奖学金的学生个人,须填写“学生奖学金申报表”(A4单面打印)。

④ “学生综合测评排名表”,各班分表单填写,只提交一个电子文档。

⑤ 获奖人员名单请通过学工系统评优评奖模块进行上报,最终评审结果将以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各学院应做好评选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 详情及 附件请在OA下载。

学 生 处

2016年3月24日